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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人:李秉燊

交大科法學院以作為實務與產業界的人才培育中心為使命,為培養符合實務需求的國際即戰力,致力引薦學生前往合作之跨國律師事務所實習。感謝交大科法的推薦,讓我得在2017年1月至3月至美國Winston & Strawn LLP(下稱Winston律師事務所)實習。
 
■事務所簡介
Winston律師事務所1853年於芝加哥創立,超過160年歷史,在全球擁有18處分所、超過850位律師,而本次實習地點則在美國首善之都「華府」。以生醫藥品領域而言,Winston律師事務所曾承辦2001年Eli Lilly & Co. v. Barr Laboratories, Inc.和2015年Amgen Inc. v. Sandoz Inc.等指標性案件,前案成功於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挑戰Eli Lilly公司所產製的Prozac(中文品名為百憂解)專利保護;後者則為「生物製劑價格競爭與創新法」(The Biologic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簡稱BPCIA法案)實施後,第一個於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爭執的矚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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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忠義老師
科法所兼任教師/博士班2011級
現任新竹地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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