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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琬婷
碩士班2011級

 


有別於傳統法學院,交大科法所的「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強調切合實務的書狀課程除了聘請實務界有名而學有專精之律師、法官與檢察官前來授課外,課程的內容亦有層次地遞進:先由書狀之閱讀理解開始,逐頁逐項爭點地解讀,復由爭點整理著手,實際地帶領我們進行個案之研析;而涵蓋的領域,則包含刑事、民事與智慧財產權之訴訟範圍。

 

 

印象較深者,除風趣幽默的陳瑞仁檢察官於課堂上批露之檢察實務外,邱琦法官之「民事爭點整理」與其作業講習,鉅細靡遺地分析了民事案件進入審判流程後法院與代理人爭點整理之流程、類型與要點,亦為獲益甚多之課程。(編按:此階段課程,邱法官亦要求修課同學分組進行爭點整理及報告,並且針對各組報告的內容進行講評,讓我們深刻理解實際法庭審理時,法官對於民事案件爭點的認知與整理方式。)

 

 

而彭昭芬法官之「民事訴訟實務案例」,作為國考結束(編按:本文作者甫於2011年律師高考及格。)後民事訴訟法之整體回顧,相較於大學時代教授專注於學說爭論之教學方法,更為實用而簡明易懂。舉例言之,「辯論權主義」與「處分權主義」,教考生個別寫出定義也許不難,然而當彭法官一一舉例而要求我們辨別分類時,卻考倒了不少在場的學生,由此可見理論與應用之差距(簡單練習比如:當事人未主張之抗辯法院不得使用;當事人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而法院不得就不當得利審判;適時提出主義、逾時提出與失權效等等究屬於辯論主義或處分權主義?);又「訴之客觀合併」之類型,學說與實務之差別,由認事用法深有經驗之彭法官自自身觀察介紹,特別有其見地。

 

 

而本堂課不只是概念的詮釋與介紹,藉由邱忠義法官之「刑事作業講習」與上述課程,吾等亦在書狀撰寫的練習下,逐步精煉書面陳述與口語表達之能力;而邱琦法官與邱忠義法官的意見評析,在小班教學制下更發揮了其回饋之功效,而使每一位學生皆獲得長足之進步。(編按:分組報告加上小班制教學,讓每位同學都需要上台報告,並且接受法官們的指導與挑戰,某層面上就如同在法院擔任訴訟代理人會面對的情況。)為配合交大科法所之多元目標,本堂課程另外含括了大學時期甚少接觸之案件類型,除了林孟皇法官以書類判決之介紹提領我們進入金融審判之流程外,最後亦列入了蔡惠如法官所指導之「智慧財產權實務」與其法院程序。對照整學期之民事與刑事流程教學,智財案件更顯其特殊,比如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三十三條對於同一撤銷或廢止理由得提出新證據之規定,顯然有別於民事訴訟法下之適時提出主義,而兩相對比下,更收學習之速效。 

 

 

每一件案子,都容許不同的角度切入之;而每一位法律人,站在不同的立場,亦切求其不同專業之考量。羅秉成律師教導了吾等作為辯護人時該有的犀利與詰問技巧,陳瑞仁檢察官闡明了折衷於法律規定與訴追效率之檢方立場,而邱琦法官則展現了主審者該有的敏銳、精準與訴訟指揮之重點掌握。除了實務做法之學習外,此些講者之胸襟與氣魄,亦為值得瞻仰之處。同樣為務實之訴求,本門課程有別於坊間的補習教育之處在於,每堂課程皆為深富實務經驗之資深法律人現身說法,且課程順序與主題之安排皆有其用心;將抽象的理念具體實踐闡釋,當為本門課程最大之斬獲,亦為鍛鍊學生獨立思考能力之最佳訓練。

 

(編按:因為小編亦是本課程的修課學生,所以容小編多話兩句。所上這課程的規劃,主要目標也是希望透過本課程,拉近學術與實務的距離。更重要的是,能透過接觸實際的卷宗、案件事實與爭點等,去體驗實際處理案件時,審、檢、辯各自的立場與態度。課本上面的理論,透過這堂課活生生的實踐在眼前。此外,本課程亦屬於所上法院實習的先修課程,以期讓我們這些對實務陌生的學生,在進入法院真槍實彈的實習時,不至於過於害怕與不知所措。在此必須由衷的感謝為本課程的設計與規劃、邀請講者的鋕雄老師,以及所上其他老師的支持,才能讓我們有機會接觸到這麼豐富而難得的精彩課程!

 

 

(編按:想知道更多關於法院實習的訊息嗎?來聽聽負責這一系列課程設計的鋕雄老師怎麼看待【法院實習課程】!小編也在此推薦由堃哲學長撰寫的【課程心得分享--全國首位智財法院實習生心得】一文。學長也是先經過本課程的洗禮,接著才踏上法院實習的旅途,兩篇一起看,更能瞭解所上設計課程的用心規劃喔!此外,亦有若琪學姐精彩的分享【法院實習--習「法律」者,如登山焉,動而益高】,也別錯過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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