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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實習為本所特色課程之一

想必大家都很好奇

究竟這堂課是怎麼運作的?

快來看看剛在台北地院重金庭實習完的筱雯同學怎麼說吧!

科法碩二 邱筱雯

101年律師高考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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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大科法所的「法院實習」課程一直都是所上的特色課程,有別於一般實習機會多半只是到庭觀察、參觀法院或到訴訟輔導科協助民眾。科法所提供的法院實習課程,讓學生能有一對一的指導法官,跟著法官學習,可以閱覽訴訟進行中的卷宗,到庭進行法庭觀察,更可以和法官一對一討論法律問題,實在是其他學校所無法提供的難得學習機會。

     要修習交大科法所的「法院實習」課程,必須先修畢所上開設的「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學習狀紙的撰寫,並對訴訟實務及流程有一定之認識,以打下基礎。「法院實習」課程可以實習的地點含括台北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智慧財產法院等等,每次實習須完成至少160小時的實習時數,每完成40小時須撰寫一份實習報告,當完成80小時時要和開課老師進行會談,以讓老師掌握我們的學習狀況。

     今年暑假,我的實習地點是台北地方法院重大金融犯罪庭,真的是相當難得的學習機會,因為重金庭案件較為複雜,一般是連學習司法官都不收的,而我們在暑假時,卻有高達5位同學皆至重金庭實習,真的很感謝本課程授課老師:志潔老師和浣翠老師的奔走協調,以及台北地院願意給予我們這樣的學習機會。

 

     本次實習,特別感謝我的指導法官,周占春法官,一般實習時只有一位法官擔任我們的老師,但周法官請同庭的葉力旗法官、胡宗淦法官一同指導,讓我有機會接觸更多卷宗和案件,也能接觸到不同法官的審判風格和思考模式。

     160小時的實習中,我接觸了重金庭16個案件,範圍涵括證券交易法、銀行法、期貨交易法、證券投資信託與顧問法、洗錢防制法、公司法等,每個案件在閱卷後我都會向法官提出我的疑問,法官的回答讓我受益良多,我也刻意查詢兩位受命法官的庭期,盡量優先閱覽在實習期間有庭期的案件卷宗,在閱卷後參與法庭觀察,更有助於對案件的了解,在訴訟進行中對於被告的答辯方向也能很快掌握,因為自己將來想往實務界發展,我會和法官討論辯護人的策略是否妥適,在法庭時,我也會觀察每一位辯護人的表現,以讓自己做為參考。

 

     本次實習的經驗,讓我跳脫了以往法學學習著重在理論討論的框架,真實的踏入實務運作之中,從一開始拿到厚厚的卷宗不知從何看起,到後來即使面對重金庭堆積如山的卷宗也不會感到恐懼,可以快速從卷內找到重點,每一次的閱卷和法庭觀察也都讓我很有收穫,和3位指導法官的相處也十分愉快,在實習結束要離開地院的那天,我甚至感到有些許的感傷,因為我深刻感受到3位法官教學的熱忱。周法官在我要離開那天也跟我聊了一下我的生涯規劃,我也跟法官們說將來有機會的話希望能再到法官們的庭上作觀摩。

  這次的實習經驗,學到的不只是實務上的知識,更是一次相當難得的回憶,感謝我的3位指導法官,感謝志潔老師、浣翠老師及何俏美法官在行政上的幫助,更感謝所上的堅持,讓這堂課能夠一直開下去,讓身在學術領域的我們,能夠在學生時期即有這樣的機會能貼近實務、自我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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