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寫人:李秉燊

交大科法學院以作為實務與產業界的人才培育中心為使命,為培養符合實務需求的國際即戰力,致力引薦學生前往合作之跨國律師事務所實習。感謝交大科法的推薦,讓我得在2017年1月至3月至美國Winston & Strawn LLP(下稱Winston律師事務所)實習。
 
■事務所簡介
Winston律師事務所1853年於芝加哥創立,超過160年歷史,在全球擁有18處分所、超過850位律師,而本次實習地點則在美國首善之都「華府」。以生醫藥品領域而言,Winston律師事務所曾承辦2001年Eli Lilly & Co. v. Barr Laboratories, Inc.和2015年Amgen Inc. v. Sandoz Inc.等指標性案件,前案成功於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挑戰Eli Lilly公司所產製的Prozac(中文品名為百憂解)專利保護;後者則為「生物製劑價格競爭與創新法」(The Biologic Price Competition and Innovation Act,簡稱BPCIA法案)實施後,第一個於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爭執的矚目案件。
 
■實習見聞
華府貴為美國聯邦首都,除為政經中心,司法體系的各級法院亦相當完整,美國專利與商標局(下簡稱USPTO)亦在地鐵系統可到達的維吉尼亞州東部,故在安排實習內容時,特別著重瞭解與實際旁聽美國法院庭審程序;此外,此次實習亦安排有事務所在職訓練的進階課程與練習書狀、製作法院庭審辯論簡報等實際訓練,以下分別敘述之:
 
1. 美國各級法院庭審見習:由指導律師指定或由自己查找各級法院或機構內行政法庭中(從USPTO、ITC行政法庭、到聯邦地方法院、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司法審理)重要的Hearing或Oral Argument時程。並於每次旁聽前須向指導律師簡報案件內容與進展,故也需熟悉如何運用The PACER(全名為Public Access to Court Electronic Records,為美國的書狀與裁判檢索系統)查詢起訴書(Complaint)、答辯狀(Answer)和Brief等書狀。並在旁聽後須和指導律師會面討論,提出我在法庭上之觀察與問題。
 
2. 事務所在職訓練課程:事務所隔週會全美視訊開設新進律師在職基礎訓練,並都邀請事務所內的資深合夥人授課,其中印象深刻的為「專利訴訟實務趨勢與發展」和「良好與有效的書狀(Brief)撰寫」等兩堂課程。在專利訴訟實務課程內容中包含最新專利適格與軟體專利的法院見解、解釋專利範圍的最新趨勢、如何運用美國USPTO的行政審理程序來協助於聯邦法院系統的審判贏得勝利,和最後如何在訴訟中應用合適的聯邦民事訴訟規則(Federal Rules of Civil Procedure,下簡稱FRCP)贏得有利的位置。書狀撰寫部分則教導我們怎麼寫出脈絡清楚且能說服法官的書寫技巧和適用判決先例以增加說服性等。
 
3. 指定案件討論與協辦:指導律師指派案件給我練習參與,由於指導律師是資深合夥律師較為繁忙,故我和其每週會有固定兩時段大約各一小時的時間讓我詢問問題、討論與考核;其他主要由團隊律師指導我相關案件的程序與指派作業,實習過程中持續練習到的項目包含「Brief的撰寫」和「Hearning時簡報(尤其是Markman hearing的Claim Construction簡報)」的製作。此外,指導律師亦安排休士頓事務所律師帶領我認識與體驗專利訴訟的Joint Defense Group (JDG) Call中共同被告研擬對抗非專利實施實體(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的對策;質言之,所謂Joint Defense Group (JDG)即是在共同被告間組成聯盟關係共同抵禦原告,此將使得被告可以分享彼此的訴訟資訊、擬定訴訟策略和省去重複的訴訟程序,尤其成為Joint Defense Group後,可以擴大於證據開式程序中律師工作成果(work product)和律師客戶特權(attorney-client privileges)的範圍。
 
■實習之外與心得
美國為世界政治與經濟強權,華府貴為美國首都是世界的政經中心,在華府實習期間走訪美國最高法院、美國國會山莊與美國國會圖書館與林肯紀念堂的政治機構與紀念館,以瞭解美國三權分立的精神與對於自由、民主化的歷程。實習期間更適逢美國第45任總統就職典禮,新任總統上任後引發一連串的國際效應更引起我對美國和國際政經情勢的興趣,故養成收聽或閱讀國際新聞的習慣,並培養作為一位理性閱聽人,以成為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和專業素養的人才。
 
此外,我曾在網路專欄上看到這一段話:『「自信心」的創造並不是被外人所鼓勵出來,因為它不會心中自己產生。相反的是,「自信心」源自持續和比你強的人和事多碰撞,去發現原來我們其實也不差,爾後,那些自己嚇自己的心魔自然就會消除。』
 
不諱言,或許有很多訓練在資訊無限發達年代,在台灣也可以達成,但隻身一人在國外時,面對的挑戰是立即、不容退縮的;當受文化衝擊時種下一顆不服輸的種子,不僅可以帶回台灣生根發芽,當然能長成大樹撐起一片天空,讓下一個世代遮風避雨,讓下一代爬上枝頭看見更遼闊的地平線;因為我相信,我們不止是幸運而已,我們的勇氣與責任心,肩負著國家的栽培與期待。所以,我衷心感謝交大科法學院和Winston律師事務所提供如此難得的實習經驗,我將帶著這份感恩的心,持續積累自己國際能量,並傳承給未來同樣到美國實習的學弟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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