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簡介: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一般企業申請進用之外籍勞工,符合該條例第6條規定者,應強制參加勞工保險,至受僱於同條例第8條規定各業之外籍勞工以及受僱於自然人之外籍家庭幫傭、監護工,則屬於自願投保對象。家庭類勞工因不在勞保強制投保對象範圍,在台工作期間相關人身安全保障,是否應由雇主另為外籍勞工投保傷害保險或為自己投保責任保險?若在勞動契約約定雇主的投保責任,雇主仍不投保時,應如何處理?又應如何提高投保率?
主持人:林志潔教授(交大科技法律學院)
主講人:張冠群教授(政大法學院)
與談人:邱羽凡助理教授(交大科技法律學院)
時間:2018年4月24日14:00~15:30
地點:交大管理二館MB1069(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