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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怡彤
2008級碩班法律組
2008年於台北地院實習

 


本所首創「法院實習」課程,提供學生於進入職場前體驗「實際中的法律」的機會,並透過實習以預見並規劃人生的藍圖。每位有意參與法院實習者,皆須先受「訴訟實務訴狀撰寫」之培訓課程的訓練,訓練期滿後由所上遴選並分配實習。而我所實習的時間為於去年(97年)九月至十一月,這段赴台北地方法院實習的經驗,讓我對於法律有了更深一層的體會

 


最深刻的實務接觸--受指導法官直接教導


在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庭學習的經驗是特別且豐富的,非常感謝我的指導法官周占春法官悉心的教導,在百忙之中抽出時間與我討論各式法律問題,更難能可貴者為,於實習的過程中指導法官讓我實際參與從閱卷到開庭的過程,使我深刻的體會到「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這句話的意義:許多在書本上看似理所當然的問題,在法院中判斷時往往都不如想像中簡單,特別是在刑事庭中,事實的認定並不容易。

 

很感謝我的指導法官將其豐富的審判經驗與我分享,總是舉許多實際的例子讓我能更深刻地了解法院的運作實務,在與法官談話的過程中,我不僅學到了法條在實務上運作的方式,更學習到法官之判斷與觀察之過程,這是以往在書本上難以學到的部份,透過實際到法院參與,方能深刻地感受到這「實際中的法律」。

 


發揮最大的學習效益—積極發問、主動學習


對法律學習者而言,法院是一座最生活化的知識庫,是以必須要有「主動學習」的態度,唯有自己挖得越多,才能收穫越多。以我的經驗而言,指導法官恐難掌握每位學生「個別」之學習需求,因此學生必須主動學習,透過旁聽開庭、閱覽卷宗以發掘問題,並把握時間與指導法官討論,以學習到法院運作之精髓。

 

在實習的過程中,我把握每一次能參與法庭旁聽的機會,也盡可能地閱覽了指導法官手邊的卷宗,其類型除有毒品、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亦包含舉國矚目之瀆職案件及重大金融背信案等,並赴法庭旁聽,於後透過與法官討論、蒐集資料以更深刻地了解系爭案件之爭議所在,並檢視審判過程是否正當。此過程讓我獲益良多,不僅是對法律操作與判斷的訓練,透過「真實案件」的旁聽,讓我更深刻地感受法律。

 


正義的追求—難以界定的標準


「法院最大的資產在於正義」,這是指導法官常對我說的一句話。

 

「正義」是法院所追求的目標,然而什麼是正義,卻又因個人、因其所處之地位等因素而各有不同之標準。尤在刑事庭中,因判決涉及人民財產及人身自由法益甚大,法院不得恣意而為,須依證據從事後的角度逐步拚湊出所謂之「真相」,以期達到「公平正義」。

 

依循法定程序結果或許不如當事人所期待,然卻是法院所必須遵守而實行的,如何權衡以判斷,著實不易。經過法院實習的過這兩個月,我看到許多令人矛盾及無奈之處,除替當事人感到惋惜,亦深深地體會到法院工作之辛苦與困難,法官要能跳脫出兩造當事人爭執的紛擾,盡量從中立的角度為判斷,考驗著法官們的智慧。

 


結語


最後,很感謝也很珍惜這次至台北地院實習的經驗,特別感謝指導法官耐心的教導,也很感謝何俏美法官在法院行政上的照顧,以及其他刑事庭法官們包容學生的打擾,讓我這次的法院實習,除了「震撼」還有滿滿的「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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