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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關播種 享受掌聲也要充實專業

倪貴榮/哈佛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交通大學科技法律所教授(美國麻州)

對於學運人士發表的退場聲明,多數人應該都肯定學生對國家前景,特別是兩岸發展走向所投注的熱情與理想;也使台灣的公民參與和民主實踐提升到另一層次。但令人遺憾的是,聲明的論點充斥許多理盲,仍以否定服貿協議來鞏固和強化抗爭活動的正當性。占據國會半個多月過去了,社會有得有失;而從一個法治教育者的觀點來看,領導學生特別對於經濟整合與貿易自由規則的見地,仍不無可議:

一、兩岸經濟整合與憲政危機聯繫的薄弱:

服貿協議並不是突然發生,它是根據二○一○年生效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明示承諾進一步開放市場的協商成果;是「對外協定(包括條約、FTA、ECFA)應當遵守」原則的實踐。

這次活動的正面意義可以讓社會大眾理解到政府對大陸服務提供者的開放程度仍是漸進式的,對同為WTO會員的大陸,台灣尚未提供與其他會員相同開放程度的國民待遇。必須了解我們仍受到多邊自由貿易規則(WTO)及包括ECFA等雙邊經貿協定的拘束,我們不可能只要求別人去除貿易障礙,便利市場進入,卻仍然保護內國產業免受市場開放的競爭。這次服貿協議的審議程序確有不盡周全之處,但本質上是履行對外貿易自由化的法律承諾,否則就是違約;將之提升至國內憲政危機,此訴求當然可以蓄積反對能量,但看不出兩者實質的連結。

二、將自由貿易協議窄化成圖利跨國資本,犧牲多數人民利益的密室交易:

市場開放本利弊互見。台灣內國市場有限,過去經濟的發展主要得利於對外貿易的開拓,在加入WTO後,我們逐步開放內國市場,雖使本國產業受到衝擊,但外國服務業如金融業的進入,卻也引領本國產業的轉型與進步;美國稻米進口也曾引發抗議,但證明本國農產精緻化後,更受消費者青睞。市場開放實際上是免除政府的過度及不當的市場干預,讓人員、貨品及資本自由流動;生存法則是回歸消費者決定。如果大陸服務業者能提供質優又具競爭力的服務品質,我們有何理由設下貿易障礙。況且,服務業有其在地性及習慣性,最終仍由當地市場,即消費者決定。

三、兩岸協議需要監督,但應該區分類型,不宜一體適用:

學生提出兩岸協議監督五大原則,固然有其可取之處,然此高規格審查標準並不見得適用經貿協議。自由貿易協議仍在回歸市場機制,基本上講究互惠及條件交換,對不涉及政治議題的經貿談判,應給談判者較大授權與自由,並以經貿專業為準,避免平添變數;夾入爭議性高的人權理念,有其理想性,但需提出更強的國際實踐與理論基礎,才具說服力。

我們樂見學生「出關播種」,但是不要忘記「革命的基礎在於高深的學問」,享受掌聲,也要充實專業。

【2014/04/09 聯合報】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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