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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呂馥伊、簡菀萲、林誼勳、張聖羣同學,由陳在方老師、薛景文老師領軍,參加「The International ADR Mooting Competition 2014」,為台灣唯一代表隊伍。並擊敗來自英國、香港、中國、韓國、澳洲、印度、波蘭、馬來西亞、新加坡、巴基斯坦等國共25個隊伍,榮獲「最佳訴狀獎」,呂馥伊同學更名列「最佳調解人」之一。

他們不僅為交大科法所爭光,也為台灣爭光!

恭喜他們!!!!

2014商務仲裁辯論頒獎  

2013級 法律組 呂馥伊

 

上個月在香港參加比賽的每個細節都彷彿是昨天才發生一樣。三月剛參加完VIS模擬法庭辯論比賽,隨即投入準備這個比賽,緊湊的四個月當中,除了要鑽研全新的仲裁爭點之外,還要摸索一個全新的領域商務調解。

先簡單介紹一下我們參加的這個比賽,由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聯合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NCITRAL)、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及哥倫比亞法學院(Columbia Law School)共同主辦,融合了商務仲裁、調解的程序,希望透過比賽培養學生解決實務發生商務糾紛的能力,今年是第五屆。參賽的隊伍們必須根據主辦單位提供的模擬情境,針對兩家虛擬公司間的商務紛爭,撰寫訴狀及調解計劃書,並進行口頭辯論。口頭辯論方面,在仲裁程序中由辯士們擔任律師,為自己的公司說明法律上的主張,而在調解程序中,由辯士分別扮演調解人及客戶,為自己公司談判協商出最佳方案,消弭紛爭。全程用英語進行評審多是來自世界各地國際商務之仲裁人及調解人,競爭隊伍來自英國、香港、中國、韓國、澳洲、印度、波蘭、馬來西亞、新加坡、斯洛伐克、巴格達、巴基斯坦等國家,相當有挑戰性。

我自己在這次比賽當中是擔任調解人及仲裁人,想就這方面參賽的經驗和大家分享我的體會。在未接觸調解前,總覺得比起訴訟、仲裁,調解似乎是個沒有拘束力、無效率而沒有實益的爭端解決機制,因為調解方案若不是符合雙邊需求,是不可能被簽訂的,況且如果兩方都已經鬧翻了,就表示大家沒辦法坐下來好好談,調解既不是強制程序,有何來機會請到雙方坐下來進行調解呢?

直到接觸這個比賽才知道,近來的商業慣行,有一些公司在簽訂契約的紛爭解決條款時,會訂所謂的調仲條款,意思就是說,當有紛爭發生時,雙方必須強制先進行調、和解,若調、和解未果,才准交付仲裁,這類條款的意義在於,如果紛爭的規模、金額不大,或者紛爭相對單純時,希望透過較為和緩、彈性的調解程序消弭紛爭,除了不必支付龐大的仲裁機構/人費用之外,雙方還能保有和諧的商業關係。而就算已經進入仲裁程序,近來也有許多仲裁機構都修改仲裁規則,仲裁人若覺得紛爭有調解的空間時,可以徵詢雙方的意見進行調解,若調解成功,可以更有效地解決紛爭。

實際參加比賽之後,可以稍稍體會出為什麼商務調解近年來受到很大的重視,不僅在於它的成本較低,最重要的是,調解讓糾紛在不破壞商業關係的情況下被解決,而這一切的關鍵就在於調解人

比賽的過程很有趣,由辯士扮演的客戶,在調解程序開始之前,會再給他們一些隱藏的秘密資訊,裡面可能是談判的底線,或是最想達成的談判方案,這些隱藏的資訊對造和調解人並不知道,在調解進行的途中,雙方要各自透過談判技巧,在往來間試圖談成理想的結果。不過,雙方被分配到的資訊及條件通常都是對立的,所以這時候,就端看調解人是否有能耐在短短的一個小時當中,利用調解程序及技巧,找出雙方談判的底線,讓雙方鬆動強硬的態度,如果雙方在針鋒相對的談判條件上能各退一步的話,就算是成功的一次調解,這也是調解最希望達到的,雙贏的局面。

2014商務仲裁辯論實況

  我的第一場比賽相當混亂,我調解的兩隊都是英文為母語國家的隊伍,因為太過緊張,所以被兩方的客戶牽著鼻子走,沒有成功主導調解的節奏,我自己非常沮喪,評審點評時很客氣,只說,Alice講解調解程序及規則講得很清楚,那時候我的心裡就想說,哇,那一定是其他都慘不忍睹的意思。在第二場比賽之前,我去觀摩其他場比賽的調解人,發現要當個好的調解人真的相當不容易,英文聽、說只是最最基本的而已,過程中,不但要適時地重述、確認雙方的意思,立場絲毫不能偏頗、要用問題引誘雙方主動提出解決方案,更要時時顧慮到公平,要給雙方一樣的時間、要記得在場人的名字,隨時能叫出來,緩和氣氛,寫在白板上的字要清晰易讀、最好不要寫到第二頁等等,有好多好多的細節要照顧到,才能帶出成功的調解。

第二場比賽的前一天,還記得老師跟我說,「馥伊啊,調解人要的是經驗和臨場智慧,不要想太多,老師相信你可以的。」那時雖然不敢跟老師坦白第一場比賽的慘況,不過在心裡暗自決定要好好享受最後一場比賽。比賽的過程很難用文字詳細描述,不過時間很快就過了,我發現認真傾聽很重要,在比賽過程中,傾聽、微笑、點頭、確認對方意思,大家都喜歡那樣的傾聽,彷彿他們的立場和利益還有紛爭帶給他們的不愉快都被了解了,這就是調解程序當中最重要的「Understanding Phase」,聽起來很容易,真的做起來是很困難的,如果可以讓雙方都覺得自己了解紛爭的核心,調解成功機率就變大

比賽結束後,評審說我表現的不錯,我調解的隊伍還開玩笑說,以後真的發生紛爭也要找我調解!當然,這是客氣話,不過自己也有感覺到,第一場比賽的經驗加上前一日的觀摩,我在第二場比賽已經比較能掌握調解應該有的節奏,這種感覺真讓人興奮。

開心最後我們的團隊拿下最佳書狀獎項(Best Memoranda)的殊榮,我自己更獲選為最佳調解人之一(Best Mediator in General Rounds。回想起備賽的過程,在資訊有限的情況下,只能自己一步步摸索,相當吃力,好險有老師不斷的鼓勵,才撐到最後一里路。國際辯論賽中,亞洲隊伍因為非以英文為母語,往往難以突破口說的限制,這次比賽能夠成功扮演調解人的角色,斡旋於兩造間,為雙方共同利益擬出調解方案,並爭取好成績,有點意外,不過也為我參加那麼多次模擬法庭比賽,寫下了最美好的一頁!

參賽以來受到所上老師及同學許多關心和資源的挹注,心中有無限的感激。明年,我還會繼續為所上的模擬法庭比賽效力,擔任隊長兼學生教練,責無旁貸。每次出國比賽,都受到很多刺激,深感自己的不足,也還有許多努力的空間,真心祈盼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為在國際舞台上為台灣發聲、不可或缺的法律人才。

2014商務仲裁辯論隊員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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