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班2013級法律組林誼勳
2014第18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總召
2013律師高考通過
(本文由第18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論文組同學協助完成)
前言
第18屆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於11月20、21兩日,於交通大學電子資訊大樓盛大舉行。本次大會以「科技創新、第三方支付、食品安全」為主題,著重我國智慧財產法院專利判決之實證研究,以累積的案例進行實證研究,將訴訟實務與專利實施進行結合,提供產業妥適之發展策略。本次研討會更將第三方支付以及食品安全議題,納入研討會主題,並設計相關場次之專題演講以及論壇,希望能夠對於此二台灣近期熱烈討論的議題,提出法制上的建議。
除大會三大主題外,本次研討會更邀請多位投稿者發表其著作,內容包含營業秘密、著作權、通訊傳播與網路安全、空氣汙染防制、醫療糾紛、個人資料保護、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等,非常多元。本次大會共邀請59位國內外知名學者以及實務從業人士,發表其著作及研究成果,計有26場次。兩日研討會與會人士更突破七百人次,有來自各級法院、智慧財產法院、科技業法務部門、行政院衛生福利部等單位人員參與,確實達成本研討會產官學交流的宗旨。
本次大會非常感謝科法學院劉尚志老師、科法學院博士班范智達法官一手規劃大會流程以及細節,邀請各位法學先進齊聚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劉老師與科法學院各位老師,也於大會幾個月的籌備期中,給予行政團隊相當多支持及鼓勵,再次感謝各位老師的付出與辛勞!
現在,讓我們一起回顧兩日研討會的精彩成果吧。
(圖左為碩士班總召林誼勳,圖右為博士班總召范智達法官)
大會開幕式
本次大會開幕式,本院非常榮幸能夠邀請交大的大家長,吳妍華校長,為我們擔任大會主席。吳校長於開幕表示,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的重要性,在於研討會展現科法所近年來的豐碩研究成果,更展現交大在跨領域問題解決上的實證精神,吳校長歡迎與會嘉賓參與研討會,希望與會者都能收穫滿滿。大會協辦單位中山科學研究院張冠群院長亦出席大會給予我們鼓勵,張院長首先歡迎各位貴賓參與今年度研討會。張院長表示,中科院於今年轉型為行政法人,積極擴展科技領域,然中科院尚欠缺法律層面的訓練,因此今日有多位中科院同仁前往進修;張院長希望交大學生於畢業後,也能夠考慮進入中科院,為中科院帶來新氣象。大會貴賓Alston&Bird事務所胡亦台合夥律師為我們分享其對於台灣專利訴訟的觀察,胡律師認為,台灣企業在美國涉及專利訴訟的勝訴比率超過敗訴率,是一個很重要的發展,其認為本所劉尚志老師對於高科技產業及企業法律的貢獻非常重要,更希望研討會兩天能有更多收穫。交大科法學院劉尚志教授對於各主協辦單位表達謝意,並預告今年研討會有更多延伸的議題,對於各位當日撥空參與,深深感謝,並祝福各位貴賓滿載而歸。交大科法學院科法所林志潔所長表示,交大於今年通過了科法學院的建院案。科法所從智財起家,近年來更在白領犯罪、財經刑法、生醫科技法律、資通、電子商務、生物科技、國際經貿談判等領域逐步發展。領域雖多元,但始終不脫離創所實證化、國際化及跨領域發展的理念,本學年科法學院將舉行多場演講以及研討會,屆時也歡迎各位來賓參與交大科法學院的相關活動。
大會專題
大會專題一由交大科法學院劉尚志教授,為我們帶來「我國智財法院專利訴訟判決及台灣企業30年來在美國專利訴訟實證分析」。
劉教授表示,智財法院自民國97前成立後,各界皆對法院之表現有諸多評論;而劉教授以2008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判決作為進行實證研究,歸納出過失程度、主觀要件合致性、以及進步性認定等要件成為敗訴原因之關聯,並提出多數判決有賠償金過低的問題,以及提出關於技術審查官對於訴訟勝敗的影響的研究成果。劉尚志教授更就台灣在美國30年之專利訴訟提出其觀察,其認為歷年來台灣提交至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案件量占美國的專利訴訟約四分之一,數量上也算大宗,其更進一步介紹台灣學研機構近年在美積極提起訴訟、國際間專利聯盟興起等最新發展,與會者均表示受益良多。
大會專題二由Alston&Bird事務所胡亦台合夥律師,為我們帶來演講:「The Demise of Patent Trolls?」。胡律師分享其對於美國法對於專利蟑螂的本質以及國內對於專利蟑螂的態度、分享專利蟑螂管制法律之的立法歷程,以及介紹避免專利蟑螂濫用其權利之警告信制度。胡律師進一步介紹專利蟑螂營運之相關案例以及其獲利模式,更提出有效管制專利蟑螂之方法。胡律師認為趨勢上來說,專利蟑螂並未完全滅亡,但相較於前幾年專利蟑螂橫行的狀況,已經有非常大幅度的改善,未來的狀況仍可持續觀察。
研討會第三方支付主題系列專題演講,大會邀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王志誠教授擔任主持人、交大科法學院林志潔所長、台北大學法律學系杜怡靜副教授、交大科法學院王立達副教授以及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林三元法官,以「線上與第三方支付問題研析」為題進行專題演講。
開場林志潔所長發表其研究成果「線上預付與銀行法違法吸金罪的問題探討」,林所長以數字科技案為開場,探討其支付模式是否有違反銀行法問題,激發與會者思考第三方支付產業之合理管制問題意識。其進一步指出,國家對於第三方支付的業者應有一定之管制,特別是針對洗錢防制,需注意償債能力、規定專用存款帳戶、設立代收資金運用之限制資料保存與個資管理義務、書面簽約義務以及定型化契約條款中對於消費者的保護等問題。
杜怡靜副教授以「第三方支付的民事責任問題探究─以消費者保護為中心講題」為講題進行演講。首先,杜教授介紹第三方支付的特色,並區分其與代收代付於民法上不同之法律特性,如民法上清償、雙方代理、同時履行抗辯、給付遲延等問題。杜副教授更提及對於規範之法制的建議,認為政府可依照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建立消費者使用電子支付的信心、降低小額交易的風險」的立法意旨為思考核心,將電子票證管理辦法整合,進行妥善立法。杜副教授提出,放寬管制與風險控管之間,須適當拿捏,始為妥適之立法。
本場次第三位講者王立達副教授以「第三方支付與網路法律之功能定位」為題,講述網路蓬勃發展串聯社群,進一步創造或改變了人類生活型態,故法律應因應時代進步。王立達副教授認為對於第三方支付產業,需區分金融以及非金融業者營運限制項目之差異,更向與會者分享金管會對於非金融業者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之見解。
本場次第四位講者林三元法官以「當『寶物』變『贓物』─線上交易平臺業者之法律責任」帶來演講。林法官指出,網路科技發達帶動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後,對於交易習慣所產生的影響,包括改變了「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傳統交易模式。林法官並提出新交易模式所面臨的法律議題,如若現商交易平台同時兼具第三方支付角色,是否得以主張免責條款規避擔保責任強化?新法通過之後,「法律能否溯及既往」等問題,對於第三方支付相關法律問題提出其見解與建議。
大會專題三由大會主辦單位之一的台灣經濟研究院林欣吾所長,帶來「台灣發展智財服務的機會與策略方向」的演講,敘明科技法律與跨領域互動之關係,以及台灣智財發展趨勢。林所長首先對於提出「效率走向創新」的新思維,從過去分部門處理智慧財產權問題,到現今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業複雜程度多變,可能需要改變過去思維。效率仍然重要,然面對問題,則需要對於營運模式、智財能耐、創意創新等問題多加思考。林所長進一步提出其對於專利服務與策略發表其觀點。其認為企業部門研發的同時,研發效益應以協助市場活動以及提升技術貿易金額為主要目標。購入智慧財產權以及投入研發金額即是一個可以用來觀察的指標。智慧財產申請的目的,可能是保護,可能是未來的交換,有非常多種面向,智財服務需要及早規劃,才能致勝。最後,林所長認為智財策略綱領思維的轉變,政府部門需誘導台灣需求真正出現,從法制直接修改,從品質需做控管,不僅單純為求通過而通過法令,須設下具體明確的目標,始能達成改革目的。
大會專題四由Finnegan事務所楊明道合夥律師與我們分享「New Changes in Patent Litigation Strategy: Two Years After The America Invents Act (AIA)」。美國總統歐巴馬(Barack Obama)簽署由參眾兩院通過的《Leahy-Smith美國發明法案》(簡稱AIA)於2012年9月16日生效。此項改革法案可說是美國專利制度史上,近數十年來最大的變革,影響深遠。該新法案主要是針對NPE的盛行而為之相關規制。許多NPE都是針對亞洲公司發起訴訟,特別會選在較偏袒本國人的地方法院起訴,造成濫訴。
AIA修法之影響,其一為發明人先申請制,是美國專利制度近二百年來最大的變革,藉由此次修法與世界主流制度接軌,不僅可突顯美國決心促成世界專利制度實質統合,也有助於鞏固美國在相關議題的領導地位及發言權。此部分對於專利訴訟上非常關鍵,修法後,專利訴訟就不需要爭執專利是誰先發明。
其二則為新增了核准後複審(Post-Grant Review,PGR)及多方複審(Inter Partes Review,IPR)程序,PGR或IPR程序提供了專利爭議的當事人,除了直接於聯邦地方法院或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程序外具有訴訟性質之爭端解決方式。對於被控專利侵權者而言,PGR或IPR程序提供了較為經濟的選擇。再者,若單純就舉證責任的角度觀之,在PGR或IPR程序中挑戰專利有效性似乎較為容易。楊律師也與貴賓分享專利訴訟與USPTO程序暫停以及標準關鍵專利授權金談判之議題。
A場次系列演講
A1場次主題為我國專利侵害訴訟,第一位講者為本院王立達副教授(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帶來「專利間接侵權之制度規範:我國判決實證研究與法制建議」為我們分析專利間接侵權之樣態,並提出相關建議。第二位講者為本院陳俊元助理教授,以「台灣專利侵害訴訟之探索分析─以智財法院民事判決為中心」為題發表演講。陳教授以回歸分析等實證方法,提出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六年累積案例之統計結果,反應智慧財產法院判決趨勢,並提供從業人士作為訴訟策略之參考。
A2場次為我國專利侵害訴訟判決,第一位講者為本院陳在方助理教授,為我們帶來「民事專利訴訟程序上爭點效第三人效力之建構與發展」,分析專利訴訟中是否引進民事訴訟法之爭點效的爭議。第二位講者為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洪紹庭智權工程師,以「專利侵權主觀要件之研究─以智財法院判決實證研究為中心」為題帶來演講。洪紹庭智權工程師以智慧財產法院判決為實證研究,分析智慧財產法院對對於過失侵權判斷標準以及注意義務程度的區分標準。
A3場次為手段功能用語及專利權範圍,第一位講者為國立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蔡鴻文助理教授,其講題為「採用手段功能用語界定軟體之發明專利範圍研究」。第二位講者為本院郭榮光研究員,其以「功能用語請求項之明確性─台灣判決案例研究與立法建議」為題,分析對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手段功能用語明確性之見解,並以實證分析提出對於手段功能用語之立法建議。
A4場次為食品安全系列講題。本次大會特別規劃「食品安全治理之改革與挑戰」多方論壇,邀請各界代表深度探討目前台灣食品安全法制問題。第一位講者為田秋堇立法委員,田委員為我們分享其對於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法的內容,並點出現今食品衛生管理法之漏洞以及解決方案。第二位講者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薛復琴副組長,為我們講解目前衛生福利部對於食品安全問題的管制手段以及目標,並分析食品安全風暴後衛生福利部對於食品安全管理的因應方案。第三位講者為本所倪貴榮教授,倪老師指出,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引起國人高度注意,教育則是培養食品安全問題處理人才的根本之道,交大科法所也將開設食品安全法律,其與本院陳鋕雄副教授以及多位國內世界貿易法、國際政治、農業以及食品學學者所成立之「食品安全法律研究會」亦將就食品安全問題區分六大構面展開研究,希冀能夠將研究成果發表並提供各界妥適建議。本場次第一位與談人為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洪德欽研究員,其提出本次食安法修正仍無法完全改善目前問題,建議應設立國家層級之食品安全實驗室,以及成立正式編制之食品安全檢查機關,以落實食安法之執行工作。本場次第二位與談人為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賴曉芬秘書長,賴秘書長點出多次食安風暴後民間團體與政府交涉的困難,並認為食藥署的角色應當清楚定位,不能以國家整體政策、扶植業者成長為導向,而應為全體國民健康把關。
A5場次主題為美國專利訴訟判決,由Orrick, Herrington & Sutcliffe 事務所I.Neel Chatterjee律師,帶來「Recent Trends in Patent Litigation: It is a bad time to be an NPE」演講。該場次第二位講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陳秉訓助理教授,其以「一旦修改,即禁反言」為題,為我們帶來美國專利法上對於禁反言原則,於均等論構成之限制,並介紹預見性法則之運用。
A6場次專利訴訟費用及發明、標準專利,第一位講者為雲林科技法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楊智傑副教授,發表其論文「美國專利訴訟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用之研究」。楊教授以英國、美國立法例為主軸,探討我國專利訴訟敗訴律師費用負擔的問題。第二位講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郭宏杉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我的發明是抽象概念嗎─看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抽象概念除外規定」,討論於Bilski案後發明概念抽象性之發展。第三位講者為台灣經濟研究院王睦鈞副研究員,帶來其研究成果「標準必要專利影響與因應策略」,分析標準必要專利對於我國產業的影響以及因應之道。
A7場次為美國專利誘引侵權主觀要件與進步性判斷基準,第一位講者為本所林耕文研究員,發表其研究成果「美國專利法誘引侵權之主觀要件演變─以Global-Tech案為中心」,講述誘引侵權主觀要件過去的爭議,並分析案例,提出指標案例後統一的見解,對於案例之判斷標準深入評析。本場次第二位講者為本所尤謙研究員,發表其研究「專利進步性之實證研究─以美國KSR案後新標準觀照台灣智財法院判決」,說明進步性此一不確定法律概念於美國法之演變,並以台灣智慧財產法院之案例為實證研究,提出其建議以及評析。
B場次系列演講
B1場次營業秘密實務與吹哨者保護,第一位講者為新竹地方法院王銘勇法官,講題為「域外侵害營業秘密法制研析之域外刑事責任」。第二位講者為輔仁大學法學院陳郁庭博士生,發表其文章「外國經濟間諜與營業秘密刑事規制之研究」,對於營業秘密與經濟間諜之法律責任為交互分析,本所林志潔所長也於該場次擔任主持人,並對於美國經濟間諜法刑事法上主觀要件作出解釋,與各位講者交流。第三位講者為中興大學企業管理學系李貽萍博士生,發表其論文「台灣吹哨者制度發展與規劃」。
B2場次主題為著作權,第一位講者為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林利芝副教授,發表其論文「數位教學資源平台衍生著作權侵害爭議之探討─以美國聯邦法院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v. Becker案為中心」,探討現今開放課程之著作權侵害議題,分析合理管制與資訊取得之平衡點。第二位講者為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林孟玲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性質與使用倫理─給原創條例的幾點建議」,對原住民精神文化創作保護的議題,提出規範不足之處並給予建議。第三位講者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研究所陳匡正助理教授,於場次發表其論文「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保護與救濟」,提出其對於法人作為著作權人之見解,以及著作權法相關條文對於權利保護與權利救濟途徑造成限制的問題,並提出其建議。
B3場次為通訊傳輸與網路資訊安全,第一位發表人為高雄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行浩副教授,發表其論文「無人飛行載具相關法律問題之初探」,就現今廣泛利用之無人飛行載具提出可能之法律議題,吳教授認為對於我國領空之無人飛機之飛航管制具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第二位講者為元智大學資訊傳播學系葉志良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邁向智能管道(Smart Pipes):從網路中立性談網路創新與管制意涵」。
B4場次為專利管理與訴訟,第一位發表人為台灣經濟研究院林佳靜副研究員,發表其研究成果「企業智財管理分析與現況」,林研究員分析國內產業智慧財產管理趨勢與其觀察。第二位講者為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許牧彥助理教授、易先勇先生,發表其研究成果「引發專利訴訟的影響因素─以動態競爭 AMC觀點分析ITC案件為例」,以質化和量化的分析方法,歸納引發專利訴訟之誘因。第三位發表人為台北科技大學服務與科技管理研究所張道芳研究生,發表其論文「企業集團智慧財產權分析─以Unilever與P&G在美國地區為例」,以Unilever及P&G兩家生產日用品之大公司,利用商標分類、專利分類、專利指標三方面來探討兩家公司成功之因素,並比較雙方智財之布局策略。
B5場次通訊傳輸與網路法,第一位發表人為資策會科法所郭戎晉組長、李姿瑩法律研究員,發表其論文「國際『網路藥局』法制之研究─兼論我國規範現況與未來發展」,探討網路藥局於外國立法下規制,並對於我國引入網路藥局之模式提出分析與建議。第二位發表人為資策會科法所蔡博坤法律研究員,其文章「聯網環境法規遵循議題之探討─美國FTC執法案例趨勢剖析」討論近來熱門的互聯網議題,並以FTC執法案例提出相關法規遵循要求的狀況。
B6場次為兩岸協議,第一位發表人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所陳秉訓助理教授,其講題「反思兩岸智慧財產權協議:假的優先權?」就兩岸智慧財產協議貌似承認台灣的優先權,然而實則透過一些規範上的細節迴避承認台灣之國家地位,提出對於該協議中優先權的評析。第二位發表人為交大科法學院洪灝淩研究員,其講題「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對台灣電影產業影響─以文化例外出發」討論各國貿易協訂中文化例外之適用情狀,分析兩岸協議中文化例外訂定之模式以及我國政府和電影產業應關照之層面。
B7場次為專利侵權責任與逆向和解協議,第一位發表人為資策會科法所周瑋祺法律研究員,發表其論文「The Controversy Between Patent Law and Antitrust Law in Pay For Delay Agreements」,分析逆向和解協議於專利法以及反托拉斯法的衝突。第二位發表人為神達電腦李孝揚資深經理,發表其論文為「專利侵權所生瑕疵擔保責任之合約規範效力研究」。
C場次系列演講
C1場次醫療糾紛,第一位發表人為陳甫倫主治醫師,發表其論文「我國醫療民事訴訟舉證責任分配之實證研究—以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77條但書『顯失公平』之具體化為中心」探討我國法院於醫療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的問題。第二位發表人為國家衛生研究院楊增暐助理研究員,發表論文「醫療糾紛鑑定意見對法官心證之影響」。
C2場次空氣汙染防制與綠色專利,由雲林科技大學營建工程系蘇南教授發表「論水泥產業之空氣污染防治制度─以美國清潔空氣法及我國實務為中心」,對於我國產生高汙染的水泥產業提出環保管制提出見解,認為我國的規範應著眼於污染值,且採協商式執法在管制落實上會更靈活。第二位發表人為台達電子林宗德經理,其講題「論台灣綠色專利法制建構與實證研究─以美國法為借鏡」分析環保性作為專利權要件之可能。
C3場次民事訴訟代理制度及醫療糾紛仲裁場次,第一位講者為新竹地方法院范秀華書記官,發表其論文「律師代理對民事訴訟上訴第二審結果之影響」,就二審強制代理律師制度,以法院判決實證研究方式探討其對於第二審的結果。第二位發表人為嶺東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張婷助理教授,發表其著作「大陸地區醫療糾紛仲裁解決機制之現況與法治—以深圳醫患糾紛仲裁為例」,提出大陸醫療糾紛仲裁之制度,並提出台灣醫療糾紛ADR應以加速發展,且引入模範仲裁醫療條款以便宣導,加強人民與醫院於爭端發爭時,適用爭端解決機制之共識。
C4場次個人資料保護場次,由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高銘志助理教授發表其研究成果「從《個人資料保護法》探討我國智慧電表引進所涉問題之研究」,探討智慧電表達成節能效率同時,可能觸及的個資法問題,並提出建議指引立法方向。第二位發表人為北京大學法學院范為研究生,發表其論文「論巨量資料時代個人資料之定義與去識別化」。
C5場次為影響新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與施行,第一位講者為交大科法學院倪貴榮教授,講題為「食品安全與風險治理」。倪老師提到,美國社會對於食品的產地與製造過程日益重視,透過標示制度,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在法治方面,於2010年通過食品安全現代法。此外,倪老師亦認為食品安全治理,最重要的是如何處理風險以及如何設計一套好的風險管理制度。我國衛生福利部的角色應該要轉變,立法者、行政機關、產業與消費者應該更緊密地溝通,尋求一個合適的平衡。第二位講者為台灣大學農藝學系郭華仁教授,其講題為「基因改造食品管制問題」,分析基改作物立法管制模式,我國目前採取分散式,郭老師並提出基改產品應朝向單一立法思考、並將基改食品健康風險評估納入完整產品(如黃豆種子)作為飼(食)用的長期性試驗等建議。第三位講者為交大科法學院陳鋕雄副教授,其講題為「食品消費訴訟及吹哨者保護」,從我國近來食安風暴經驗提出公益通報人保護不足之情形出發,食品安全管理法中吹哨者保護條款規範又過於粗糙,欠缺要件、受理機構、通報程序、保護方法等,為急需修訂的部分。
C6場次食品與藥品管制,第一場由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王服清副教授,發表其著作「論複製動物作為人類食物用途所衍生之法律與倫理問題」。第二位發表人為發表人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譚偉恩助理教授,發表其論文「跨國食品詐欺問題之析論」。第三位發表人為聯詠科技余連平專利工程師,發表論文「藥品與食品的管制─以類緣物添加物為中心」。
C7場次食品安全民事責任、綠色管理責任,第一位發表人為真理大學法律學系黃淳鈺助理教授,與我們分享其論文「食管法、消保法、民法交互影響下的食品安全衛生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因果關係之認定」之研究成果,結合安全衛生學與法學,討論食品安全衛生民事損害賠償因果關係之界定。第二位發表人為景文科技大學餐飲管理系夏先瑜助理教授,講題為「有關食品綠色管理標準制定之建議」,由於食品產業為攸關民生的重要工業,其廢棄物處理及衛生安全管理方面為各國所重視,因此本報告希望從法理角度,提供建置我國食品綠色管理標準之立法建議。
結語
今年度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在交大科法學院全體師生上下一心,以及各位大會貴賓、講者、與會人士的參與中完美落幕。會後我們也收到許多來賓的建議以及鼓勵,希望明年可以呈現更好的研討會給各位,全國科技法律研討會,我們明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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