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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學年度下學期開始,
將有兩位老師加入科法所大家庭!
首先歡迎第一位:金孟華老師!
金老師親自寫了這篇文章,向大家介紹他自己
一起來認識金老師吧 : )

 

金孟華老師  

大家好,我是即將加入科法所的老師金孟華。我在2010年從科法所畢業,很高興有這個機會能夠回到所上服務。

  我在科法所師從林志潔老師,研究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性別與法律等領域。碩士論文主題是性侵害犯罪以及法律論述中所存在的性別偏見。

  我在研究所畢業前,順利申請到公費留學獎學金,前往美國杜克大學法學院就讀。在第一年LLM期間,我修課的重心主要集中於刑事法領域,實體法方面包括聯邦刑法以及美國的量刑系統,程序法方面則是包括刑事訴訟法、刑事偵查法以及證據法。此外,我也逐漸碰觸一些跨領域的議題,除了原本就熟悉的性別與法律以外,也修讀社會科學證據在法律中的應用、精神醫療與法律等課程。

  我的博士論文指導教授Neil Vidmar是美國法學院中少數的心理學教授,在他的引導下,我的研究領域逐漸轉向到社會心理學在刑事程序中的運用。這個領域中,最讓我感興趣的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法官的決策過程。美國針對陪審團決策過程的心理學研究多如牛毛,但卻少有人討論職業法官的決策過程是否也有相同的問題,以及這些心理學上的原理原則能否應用在法官身上。我的博士論文就是以此為題,以我國法官為研究對象,討論刑事程序中有哪些成文的法律、制度或是不成文的文化,容易使得法官落入心理學中常見的認知錯誤,而心理學又提供了哪些改進的方法。

  第二個讓我感興趣的問題是冤錯案研究。隨著越來越多受刑人因為DNA證據而獲釋,冤獄問題近年來已成為刑事法學者所不可忽略的領域。我在美國期間,也曾親身參與法學院的冤獄診所,實際承辦疑似冤獄的案件。冤錯案研究中許多問題也都涉及法律與心理學的跨領域運用。舉例來說,許多被證明為無辜的受刑人最初在接受訊問時都曾針對犯行自白,又或者,許多冤錯案都導因於目擊證人在審判中對於事實上無辜的被告指證歷歷,這些錯誤的根源是什麼?心理學上如何解釋這些問題?法律又應該如何改變?這些都是我所感興趣的議題,也是未來我的研究、教學領域。

  下學期我將與志潔老師合開刑法分則、刑事訴訟法,同時也負責安排訴訟實務書狀撰寫課程。在這邊要特別鼓勵大家選修訴訟實務書狀撰寫,這堂課是美國法學院中Trial PracticeLegal Writing的綜合體。我們將邀請有經驗的實務工作者擔任講者,教導同學們實務上的各種訴訟技巧,並且實地演練撰寫民、刑事書狀。這學期的訴訟實務書狀撰寫還特別增設一堂契約草擬課程,讓同學們學習如何審閱契約。期末考則是以模擬審判的形式進行。相信這門課會讓大家對於實務工作有初步的瞭解,也將對未來發展方向更有想法。

  最後,我很榮幸能夠回到科法所這個大家庭,希望未來能夠與所上各位老師、同學一起成長、茁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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