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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學期交大科法所很榮幸邀請到前司法院院長長 -

賴英照教授來所上開授「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

小編躬逢其盛,很幸運地也瞻仰了一學期的大師風采,收穫良多。

這次小編為大家邀請到學分班學長,同時也任職檢察官的邱智宏學長為大家分享

本學期的課程介紹以及課程心得。

邱智宏  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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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學校,從事實務工作有一段時間了,在一個偶然的機會,聽聞司法院賴英照前院長這學期在交大科法所台北校區開設「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學分班,並且開放給校外人士選修,不禁怦然心動,畢竟賴前院長不僅在證券交易法領域著作等身,在財經法學界素來具有崇高的地位,而且賴前院長行政經歷豐富,並以司法院大法官兼院長的崇高職務退休,其學養氣度,談吐風範,是少數既受學界敬重,又受實務界推崇的大師級人物。因此,儘管實務工作忙碌,我仍然決定把握此一良機,前來選修賴前院長的「證券交易法專題研究」,向財經法的巨擘拜師

上台能講,下台能寫」是賴老師第一堂課帶給我印象最深刻的一句話,他的用意是勉勵我們不僅要能將心中想法撰寫成流暢的文章,更要能站在台上,清晰而有條理的表達出自己的理念。賴老師以其在學界及實務界多年的閱歷,粹鍊出這句銘言,當場令我心有戚戚焉,的確,在實務界打滾多年的我,環視周遭的同事及長官,表現卓越者,通常是具有「上台能講,下台能寫」這般能力者,正所謂「有為者亦若是」,學習路途中的我們正應該不斷的自我鍛鍊,朝賴老師指引的境界邁進。

其實,在整個學期的課程中,賴老師充分展現了他「上台能講,下台能寫」的功力,大學時期我也曾經修習過證券交易法,在法院工作時,也接觸過許多證券交易法的案件,上這門課前,對證券交易法的印象是其中各項規則精細而繁瑣,記誦不易。然而,上完賴老師這門課,我才領悟,原來這麼龐雜的證交法條文背後,也能有一以貫之的道理,例如,股東利益優先論與企業社會責任論、單軌制與雙軌制、內線交易中的資訊平等理論與股東信賴義務等等,老師往往能用這些原理原則深入淺出的貫穿證券交易法的各類規定。因此,老師上課時,通常不是教導同學做條文規則的釋義,而是原理原則的思辯。老師總是喜歡先詢問同學對證交法各類問題的見解,再精闢分析各種見解的優劣得失,例如討論駭客入侵得知內線消息後買賣該股票,是否應以內線交易罪相繩?同學意見分成兩種,一種認為駭客入侵得知內線消息不屬於消息的傳遞,應該以其他法律處罰其行為,不應以內線交易罪處罰;另一種認為證券交易法並未明文排除此種駭客獲悉消息的方式,因此仍可以內線交易罪處罰。老師最後從法律解釋的方法分析,如果適用法律的人,採取的是信賴義務違反的內線交易理論,就會傾向採前說,反之,如果採取的是資訊平等理論者,就會傾向採後說。因此,老師說,法律解釋的結果,往往是取決於法律人心中的那股信念

如今回想起來,就是賴老師這種腦力激盪的授課方式,令我每週二晚上課程結束回家輾轉難眠,思緒猶深深沈陷在老師課堂上所激起的證交法漣漪當中。與其說老師傳授的是知識,不如說老師傳授的是心法,是如何深入探索證交法領域各類問題的方法,有可能是用實證研究,分析一個或數個判決,探究法院判決背後的理念;可能是用比較法研究,以最熟悉的語言,深入再深入研究一個外國法制;也可能是法律解釋方法的分析比較。上完這門課,儘管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但我相信只要我們曾經用心體會,將來在證交法甚至法學領域的學習、研究上,一輩子都會受用無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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