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班2004級李芳全
現任職永日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猶記得入學口試時,有口試委員問到『你是不是來科法所收集學位的?』,我詫異委員之直言,但也不覺意外;已有四個學位且將屆五十之齡的我,難免令人質疑入學之目的。交大科法所果真如此好混?近四年下來的學習証明科法所實在是真槍實彈,雖難免有不完美之處,但總體而言,讓我深感認同及滿意。

因工作關係,學習的課程雖然辛苦,但卻現學現用對工作有很大的幫助。記得上林美惠老師的“American Civil Procedures”時,適逢我公司有史以來遇到第一次國際訴訟,偏又在美國。公司內亂成一團,而委任之美國律師未獲我方同意又違反我方指示下,逕發General Answer到原告起訴法院,涉嫌“mal practice”。為此,我方向美委任律師聲明嚴重抗議並要求立即更正,同時與委任律師團展開電話會議進行溝通,當時我方僅一律師在場,另有公司董事及我與對方來自Boston及Los Angels的五名律師對話,耗時三個小時,終於說服“委任律師”同意更正程序,同時免去其委任資格。事後,徵詢其它專業律師意見時也證明此舉是正確做法。沒想到,此“委任律師”事後竟仍要求“三小時”之律師費用,為我方拒付且要求對方,比照其律師費率,支付我方董事及其它出席人員之費用。

上三元學長之“民法親屬繼承篇”時,家父不幸辭世;上林志潔老師“刑訴”時,又因“藥價黑洞”一事遭28位檢調人員突擊來司蒐證…,當時面對這些意外狀況,學校所學給我十足的“法律”信心去因應,進而獲得更多“實務經驗”。

當然,我不是來“收集學位的”,而是我對法學之興趣所趨,但若能因此努力再獲“學位”之肯定,Why n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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