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審資料
  1. 請問書審資料必須準備哪些東西?篇幅應如何拿捏?
    A:1.除Q2中的報名表及個人資料表以外,書審資料應由自傳及讀書計畫兩部分組成,並且附上「含班級排名之大學歷年成績單」一份,如有獲獎證明、資格證書、語文能力檢定證書或推薦信等其他有助於審查的資料,得一併附上。
    2.至於篇幅的問題,由於老師們看書審資料的時後,除了內容,同學的語文表達能力也會列入考量,若能以簡短幾頁將自己的經歷、個人特色與學業規劃明白闡述,應該也會有加分的效果;故撰寫之重點在傳達的訊息,不必拘泥於篇幅多寡,但如非必要,請盡量不要從國小時期的豐功偉業一一羅列。
    貼心小叮嚀:有關書審資料準備之事宜,可參考科法部落格—學長姊的考取經驗談:法律組、科技組。
  2. 請問書審資料可否於考試結束後取回?
    A: 考生若想取回書審資料,僅須在寄送書審資料時附上回郵信封即可,不必另外通知所辦公室。
  3. 請問書審資料中有要求一定要提出師長的推薦信嗎?可否與書審資料分開而另外郵寄?事後可不可以取回?
    A: 1.現在書審資料已經要求考生準備推薦信了,考生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因為推薦信的目的,只是希望在一般書審資料外,提供師長另外一個管道、從客觀第三人的角度,觀察考生的表現與個人特質,故推薦人並不要求具有法學背景或有顯赫的地位;由於推薦信僅供參考,有附推薦信並不會直接加分,未附推薦信不會因此遭受不利的影響,請考生不必擔心。
    2.除了將推薦人寫好並彌封的推薦信交給考生,與其他書審資料一併寄出以外,推薦人如有保密之考量,而自己將推薦信郵寄至科法所,也是可行的作法。但須注意的是,推薦人應註明被推薦考生之姓名,此外,即使是推薦人自行寄送,仍有報名期限之限制(報名期限同其他書審資料),並以郵戳為憑,如有遲延,恕不納入備審資料之範圍。
    3.附回郵信封得取回之書審資料,不包含推薦信,所有推薦信將於考試完畢後作妥善處理,考生不得要求取回或詢問其內容。
  4. 請問e化資訊系統的個人傑出事項要寫什麼呢?若已經取得英文檢定考試的資格證書,要填在相關證照記錄,還是個人傑出事項呢?
    A:只要是考生個人認為有展現個人特色或能力的紀錄,像是社團或活動的幹部、志工經歷、獲獎記錄等,都可以填寫在個人傑出事項,而像是通過證照獲執照考試而取得資格證書者,則宜填寫於相關證照記錄,至於經英文檢定考試合格而取得資格證書,則可填寫於相關證照記錄一欄。建議考生將具代表性之記錄列出即可,無須將從小到大的獲獎記錄一一填寫。
  5. 若大學時期學業總成績平均不在50%以內,是否就不具報考資格?
    A:許多同學在大學時期可能因為積極參與社團或其他課外活動,而不以課業為唯一重心,科法所並不排斥非因為自己不用功而無法名列前茅的同學,因此,學業總成績平均不在50%以內的考生,仍可報考本所,但建議考生能在書審資料中說明何以成績未能達此標準,供老師參考
  6. 讀書計畫是否要求要提出具體特定的研究主題?
    A:基本上,讀書計畫希望看到考生未來的課業規劃,且只要求考生自行篩選出有興趣研究的大方向,雖然不能太過空泛,但也不必達提出具體特定研究計畫的程度,尤其是未曾修習法律相關課程的科技組考生而言,可以就現行對法律議題的認知,與原先所學的領域相結合,提出自己的想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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